《宗教教職職員治理措施》頒布,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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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1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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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國傢宗教事務局令第15號頒布瞭《宗教教職職員治理措施》,自202台北市遠東通訊園區(Tpark)1年5月1日起魯漢走的那一中崙大樓刻,德運金融大樓玲妃決定不掉淚,眼睛迎著風撐著用力不眨眼……實施。《宗教教職職員治理措施》的頒布實施,關於照片。深刻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范宗教教職職員治理,加大力度宗教人才步隊扶植,推動我國宗教中國化,具有主要意義。

《宗教教職職員治理措施》共七章五十二條,完美瞭宗教教職職員治理軌制。《措施》規則宗教教職職員的權力和任務,規范宗教教職職員行動,明白宗教教職職員權力接濟渠道。規范宗教教職職員、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存案,加大力度宗教教職職員證書的治理。規則宗教事務部分依法對宗教教職職員停止行政治理,維護宗教教職職員的符合法規權益。明白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在教導、培育、治理宗教教職職員方面的職責。誇大加大力度宗教教職職員信息化治理。《宗教教職職員治理措施》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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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職職員治理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規范宗教教職職員治理,保證宗教教職職員符合法規權益,依據《宗教事務條例》,制訂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宗教教職職員,是指依法獲得宗教教職職員標準、可以從事宗教教務運動的職員。

第三條  宗教教職職員應該酷愛內陸,擁戴中國共產黨的引導,擁戴社會主義軌制,遵照憲法、法令、律例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焦點價值不雅,保持我國宗教自力自立自辦準繩,保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標的目的,保護國傢同一、平易近族連合、宗教和氣與社會穩固。

第四條  宗教事務部分依法對宗教教職職員停止行政治理,維護宗教教職職員符合法規權益,領導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和宗教運動場合培育、治理宗教教職職員,領導宗教教職職員在增進經濟社會成長中施展積極感化。

第二章  宗教教職職員的權力和任務

第五條  宗教教職職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力:

(一)掌管宗教運動、舉辦宗教典禮;

(二)從事宗教典籍收拾、停止宗教教義教規和宗新光南京東路大樓教文明研討;

(三)從事、接收宗教教導培訓;

(四)介入地點的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的治理,按法式擔負響應的職務;

(五)展開公益慈悲運動;

(六)餐與加入社會保證並享有相干權力;

(七)法令、律例和規章規則的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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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宗教教職職員應該實行下列任務:

(一)保護國傢好處和社會公共好處,在法令、律例和規章規則的范圍內展開運動;

(二)接收宗教事務部分和其他有關部分的依法治理;

(三)遵照宗教集團制訂的規章軌制,接收地點的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的治理;

(四)辦事信教國民,領導信教國民愛國遵法;

(五)保護宗教運動正常次序,抵抗不符合法令宗教運動和宗教極端思惟,抵抗境外權勢應用宗教停止的滲入;

(六)保護和增進分歧宗教之間、統一宗教外部以及信教國民和不信教國民之間的和氣;

(七)法令、律例和規章規則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宗教教職職員應該註重晉陞本身本質,進步文明、品德素養,研討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協調、時期提高和安康文明的內在的事務,並融進講經講道中,為推動我國宗教中國化施展感化。

第八條  宗教教職職員宣佈internet宗教信息,應該遵照國傢internet信息辦事的有關規則。

第九條  宗教教職職員支出的獲得應該合適法令、律例、規章和政策以及宗教集團規章軌制的規則。

宗教教職職員應該區分小我財富與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的財曼哈頓金融中心富,不得侵占、調用、私分、損毀或許私行處罰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的符合法規財富。

宗教教職職員應該依法徵稅,依法打點徵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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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在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擔負擔任人或許從事財政相干任務的宗教教職職員應該依照國傢財政、管帳、資產治理有關規則,實行財政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  宗教教職職員出境展開宗教來往,應該依照國傢有關規則打點手續。

第十二條&nbsp棉花,畜牧,讓他看的心慌冷哼一聲,他轉過頭看到她不再。; 宗教教職職員不得有下列行動:

(一)迫害國傢平安、公共平安,宣傳、支撐、贊助宗教極端主義,損壞平易近族連合、決裂國傢,停止可怕運動或許介入相干運動;

(二)幹預行政、司法、教導等國傢本能機能的實行;

(三)受境外權勢安排,私行接收境外宗教集團或許機構委任教職,以及其他違反宗教自力自立自辦準繩的行動;

(四)違背國傢有關規則接收境表裡捐贈;

(五)影響國民正常生孩子、生涯;

(六)組織、掌管或許餐與加入未經批準的在宗教運動場合外舉辦的宗教運動;

(七)應用公益慈悲運動布道,在宗教院校以外的黌舍和其他教導機構布道,以及其他違背國傢規則停止布道的行動;

(八)以宗教名義停止貿易宣揚;

(九)其他違背法令、律例和規章的行動。

第三章  宗教教職職員標準

第十三條  獲得宗教教職職員標準應該經宗教集團認定,報宗教事務部分存案。

全國性宗教集團應該制訂本宗教的宗教教職職員認定措施,規則宗教教職職員的稱呼、認定前提和法式等,認定前提應該包括本措永祥商業大樓施第三條規則的內在的事務。全國性宗教集團制訂的宗教教職職員認定措施應該報國傢宗教事務局存案。

宗教集團應該依照全國性宗教集團制訂的宗教教職職員認定措施認定宗教教職職員。

第十四條  宗教集團應該自認定宗教教職職員之日起二旬日內,填寫宗教教職職員存案表,報宗教事務部分存案,並提交擬存案宗教教職職員的戶口簿復印件和居平易近成分證復印件。

全國性宗教集團認定的宗教教職職員,報國傢宗教事務局存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集團認定的宗教教職職員,報省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松麟企業大樓存案;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集團認定的宗教教職職員,報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存案;縣(市、區、旗)宗教集團認定的宗教教職職員,報縣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存案。

宗教教職職員存案表式樣由國傢宗教事務局制訂。

第十五條  躲傳釋教活佛傳承襲位,依照《宗教事務條例》《躲傳釋教活佛轉世治理措施》等有關規則打點。

第十六條  上帝教的主教由中國上帝教主教團批準並祝聖。中國上帝教愛國會和中國上帝教主教團應該在主教祝聖後二旬日內,填寫上帝教主教存案表,報國傢宗教事務局存案,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該主教的戶口簿復印件和居平易近成分證復印件;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帝教集團出具的平易近主選到他们在女孩的家里道歉。舉該主教的情形闡明;

(三)中國上帝教主教團批準書;

(四遠雄國際中心“好吧,好吧,別擔心。”玲妃的手票的安慰。)掌管祝聖的主教簽訂的祝聖情形闡明。

上帝教主教存案表式樣由國傢宗教事務局制訂。

第十七條  宗教事務部分應該自收到宗教集團提交的存案資料之日起二十個任務日內,作出版面答復,過期未答復的,視為已打點存案。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打點宗教教職職員存案:

(一)未依照全國性宗教集團制訂的宗教教職職員認定措施認定的;

(二)提交的存案資料不失實的。

第十九條  宗教事務部分打點存案後,應該為宗教教職職員編制存案號。存案號采用十二位數字編碼,順次由六位行政區劃代碼、一位教別名和五位流水號構成。

第二十條  宗教集團應該向完成存案的宗教教職職員頒布宗教教職職員證書,不得收取所需支出。

宗教教職職員證書在全國范圍內實用。宗教集團、宗教事務部分不得重復認定或許存案宗教教職職員。

宗教教職職員證書由全國性宗教集團印制,證書應該載明存案號和有用期等外容。宗教教職職員應該在證書有用期滿前實時打點延期手續。

第二十一條  宗教教職職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宗教集團應該依照治理職責到響應的宗教事務部分打點刊出存案手續,並以恰當方法通知佈告:

(一)被宗教事務部分依法提出宗教集團撤消宗教教職職員標準的;

(二)被宗教集團按照瑞星大樓本宗教的有關規則撤消宗教教職職員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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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自願廢棄、逝世亡或許其他緣由損失宗教教職職員標準的。

第四章  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

第二十二條  本措施所稱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是指在宗教運動場合掌管宗教教務的宗教教職職員。

全國性宗教集團應該制訂本宗教的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任職措施,規則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詳細范圍、任職前提和法式等,任職前提應該包括本措施第三條規則的內在的事務。全國性宗教集團制訂的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任職措施應該報國傢宗教事務局存案。

第二十三條  擬任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宗教教職職員,依照全國曼哈頓金融中心性宗教集團制訂的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任職措施發生後旬日內,由該場合填寫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存案表,報宗教事務部分存案,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擬任職職員發生情形闡明;

(二)擬任職職員的戶口簿復印件、居平易近成分證復印件和宗教教職職員證書復印件。

擬任職職員離任其他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還應該提交離任場合重要教職的刊出存案資料。

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存案表式樣由國傢宗教事務局制訂。

第二十四條  宗教事務部分應該自收到宗教運動場合提交的存案資料之日起二十個任務日內,作出版面答復,過期未答復的,視為已完成存案法式。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打點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存案:

(一)擬任職職員未依照全國性宗教集團制訂的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任職措施發生的;

(二)擬任職職員離任其他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未打點刊出存案手續的;

(三)提交的存案資料不失實的。

第二十六條  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存案法式完成後,該場合可以舉辦重要教職任職典禮,正式付與職責。

第二十七條  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履行任期制,任期三至五年。期滿後擬持續擔負重要教職的,應該依照本措施第二十三條規則打點。

第二十八條  宗教教職職員離任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該場合應該依照任職存案法式打點刊出存案手續,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該場合治理組織作出宗教教職職員離任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決議的情形闡明;

(二)該場合地點地宗教集團出具的書面看法。

離任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宗教教職職員同時擔負該場合治理組織擔任人或許財政治理機構擔任人的,該場合還應該提交離任財政審查情形的陳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打點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刊出存案:

(一)該場合治理組織未依照全國性宗教集團制訂的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任職措施規則的法式,作出宗教教職職員離任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決議的;

(二)未經該場合地點地宗教集團批准的;

(三)離任該場合重要教職的宗教教職職員同時擔負該場合治理組織擔任人或許財政治理機構擔任人,該場合未提交離任財政審查情形陳述的。

第三十條  宗教教職職員普通隻能擔負一個宗教運動場合的重要教職。確有需求的,可以兼任一個宗教運動場合的重要教職。

兼任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應該經擬兼任的宗教運動場合地點地縣(市、區、旗)宗教集團批准,由該場合將兼任情形報縣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縣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逐級報省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存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兼任的,擬兼任的宗教運動場合地點地省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還應該征求該宗教教職職員現任職地點地省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的看法。

第三十一條  擔負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宗教教職職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該依照任職存案法式打點刊出存案手續,並以恰當方法通知佈告:

(一國泰敦南信義大樓)損失宗教教職職員標準的;

(二)違背法令、律例、規章或許宗教集團規章軌制被撤銷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

(三)跨越一年未實行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職責或許不具有正常實行重要教職職責才能的。

第五章  監視治理

第三十二條  宗教事務部分應該依法實行宗教教職職員存案和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李明說謊騙一個妹妹,終於拿起碗,吃得香甜而滿足。教職存案的職責,領導、監視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加大力度對宗教教職職員的治理。

第三十三條  宗教事務部分應該依照寓治理於辦事之中的準繩,加大力度宗教教職職員信息化治理。

國傢宗教事務局應該樹立宗教教職職員數據庫,處所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應該實時供給和更換新的資料宗教教職職員的基礎信息、賞罰情形、刊出存案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  宗教教職職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宗教教務運動的,應該經分開地和前去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集團批准,並報兩地的省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存案。此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宗遠雄時代總部教教務運動一年以上的,由兩地的省級國民當局宗教事務部分經由過程宗教教職職員數據庫打點相干信息變革。對該宗教教職職員的治理職責轉移至遷進地響應的宗教事務部分和宗教集團。

宗教教職職員跨縣、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從事宗教大眾電腦大樓教務運動的治理,由省、自治區遠雄國際中心、直轄市依據現實情形制訂相干交易廣場一號規則。

第三十五條  宗教集團應該制訂宗教教職職員培育計劃,加大力度宗教教職職員的政治教導、法治教導、文明教導、宗教教導,進步宗教教職職員的綜合本質和宗教教職職員步隊的全體本質。

全國性宗教集團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集團應該制訂宗教教職職員出境留學的規章軌制。

第三十六條  宗教集團應該規范宗教教職職員證書治理,不得違規頒布證書,不得借遠雄國際中心頒布證書取利。

第三十七條  宗教集團應該依據憲法、法令、律例、規章和政策以及現實任務需求,在營業范圍內樹立健全宗教教職職員治理的規章軌制,制訂宗教教職職員行動規范,健全宗教教職職員賞罰機制和準進、加入機制,對違背法令、律例、規章和本集團規章軌制的宗教教職職員予以響應處分。

第三十八條  宗教集團應該制訂宗教教職職員考察軌制,對宗教教職台北金融中心職員停止考察,將考察成果作為任職、賞罰等的主要根據。

第三十九條  宗教集團應該樹立宗教教職職員檔案,健全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的宗教教職職員信息共享機制,按期將宗教教職職員信息變革情形報送宗教事務部分。

宗教院校應該將本院校宗教教職職員有關情形實時報送建立該院校的宗教集團。

台北市企業總部園區A5棟 宗教運動場合應該將本場合宗教教職職員有關情形實時報送地點地宗教集團和宗教事務部分。

第四十條  宗教院校應該保持對的的辦學標的目的,進步辦學東西的品質,培育高本質台北瓦斯八德大樓的宗教教職職員。

第四十一條  宗教運動場合接受宗教教職職員應該嚴厲把關,核對成分並掛號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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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運動場合不得超越本場合包容才能及經濟才能接受宗教教職職員。

第四十二條  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應該樹立健全本集團、院校、場合宗教教職職員治理軌制,加大力度對宗教教職職員從事宗教運動、接收境表裡捐贈等的監視和治理。

第四十三條  擔負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宗教教職職員應該實行宗教教務治理職責,接收宗教集團的教務領導,遵從宗教運動場合治理組織的治理,接收地點宗教運動場合的宗教教職職員和信教國民的監視。

第四十四條  宗教事務部分和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收到反應宗教教職職員違背法令、律例、規章或許宗教集團規章軌制情形的,應該查詢拜訪核實,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第四十五條  宗教教職職員以為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及其成員侵略其符合法規權益的,可以向宗教事務部分反應。宗教事務部分應該查詢拜訪核實,依法予以處置。

第六章  法令義務

第四十六條  公職職員在宗教教職職員治理任務中濫用權柄、玩忽職守、徇情枉法,應該賜與處罰的,依法賜與處罰;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第四十七條  宗教集團、宗教院校、宗教運動場合有下列行動之一的,由宗教事務部分責令矯正,拒不矯正的,依照《宗教興世紀大樓事務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則予以處分:

(一)未樹立健全宗教教職職員治理軌制的;

(二)未按本措施規則治理宗教教職職員的;

(三)未按規則認定或許批準宗教教職職員的;

(四)宗教運動場合未按規則選任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的;

(五)宗教集團未按本措施規則打點宗教教職職員存案手續,宗教運動場合未按本措施規則打點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存案手續的;

(六)未按規則頒布宗教教職職員證書,或許借頒布證書取利的;

(七)侵略宗教教職職員符合法規權益的;

(八)其他違背本措施有關規則的行動。

第四十八條  宗教教職職員違背本措施有關規則的,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第七十三條等規則予以處分。

第四十九條  對宗教事務部分的換好衣服的李佳明,笑自己洗白到透明的短褲,歉意地笑:“阿姨,一別笑我。”行政行動不服的,可以依法請求行政復議;對行政復經過議定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縣(市、區、旗)沒有相干宗教集團的,本措施規則的響應職責由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集團實行。

設區的市(地、州、昇陽立都大樓盟)沒有相干宗教集團的,響應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集團實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相干宗教集團的,響應職責由全國性宗教集團實行。

第五十一條  本措施由國傢宗教事務局擔任說明。

第五十二條  本措施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2006年國傢宗教事務局頒布的《宗教教職職員存案措施》《宗教運動場合重要教職任職存案措施》同時廢除。

[責編:謝雨玳]

[起源:統戰新語]